幼校索赔事件NO.1 五岁幼女被冒领惨遭摧残

2009-09-28 19:03:07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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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CFP

  事件回放:

  去年12月3日,对尹先生一家而言是一个灾难性日子。说起那天,尹先生黯然神伤:活泼可爱的女儿小瑶(化名)入托于越秀区某街道第一幼儿园,当天下午他赶到幼儿园接宝贝女儿时,却得知女儿已被接走了。夫妇俩吃了一惊,赶忙找到值班老师,可值班老师却一脸惘然,说只记得不久前还看见小瑶在旁坐着,怎么会不见了呢? 事不宜迟,马上报警。几个小时过去了,心急如焚的尹氏夫妇终于在医院见到了浑身是血的女儿,母亲当场晕厥。

  原来,小瑶是被一名清洁工发现的,就在与幼儿园隔着几条街道的路边。据描述,当时小瑶的腿已被打断,脸也划破了,血迹斑斑,躺在那里一动不动。后来,一名保安把小瑶送到医院,小瑶只说出了家里的电话就一言不发。

  法医鉴定,小瑶两处骨折,多处挫伤、擦伤,系钝物所致,损伤程度为轻伤。另外,小瑶的母亲表示,她发现女儿的私处不太正常,一个月之后,再为小瑶做法医鉴定,发现她的小阴唇内侧及处女膜已经充血,处女膜稍微松弛。小瑶的父母就此认定,小瑶不仅遭到殴打和虐待,还受到性侵犯。

  索赔过程:

  〔原告方〕尹氏夫妇认为,女儿之所以会失踪并遭到猥亵,完全是由于幼儿园看管失误,幼儿园要负大部分责任。小瑶住院期间,幼儿园为其垫付了8000多元费用,但小瑶的父母觉得该事件对女儿和他们一家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所以诉请法院要求幼儿园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被告方〕幼儿园答辩称,小瑶的不幸,主要责任在于猥亵她的陌生人,幼儿园虽然有失职的地方,但小瑶父母不能够就此完全归咎于幼儿园。况且,没有按时接小孩,父母本身也要负一定责任。幼儿园之前为小瑶垫付了医药费,另经法医鉴定,小瑶并无精神受损害症状,幼儿园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方〕法院一审认为,鉴于小瑶所受的伤害并非幼儿园直接侵害所致,且园方在事件发生后采取了积极行为尽力抚慰,应当酌情考虑赔偿问题。故判决,幼儿园除赔偿小瑶医疗及法医鉴定费、伙食补助费、监护人误工费外,给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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