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不可理喻,问题产品只赔不下架

2011-11-15 10:24:35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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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超市再掀风波,不论是知名超市,还是大中小型城市的超市,近日都栽在问题食品上。知名超市中随意篡改速冻食品生产日期、即食熟食查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致命细菌超标,而大中小型城市的超市也不“逊色”,他们售卖的花生牛奶居然喝出了“酸奶”味,未拆封的牛奶“内胀”成圆筒状,而且拒绝问题产品下架,因无相关政府部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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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食品频发,是超市的潜规则。若是不照着这个潜规则走,还不能称之为超市了。面对着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食物,我们还能通过对食物加热来预防,70℃以上温度加热一般可以消灭金黄色葡萄球菌。但遇到这问题牛奶,如何解决呢?此次遇到问题花生牛奶的彭小姐质疑是问题产品做低价促销的手法,而超市方的回应也让我们咋舌。

  对于彭小姐的投诉,乐购超市负责跟进此事的一名石姓经理这样回应:这批牛奶原价每箱要23元以上,这么优惠(将近半价)是做新品推广,并不是销售次品。超市向供货商问过,他们说这批货没有质量问题,这(变质)应该是运输、储藏过程中不慎造成的,这个过程当然也包括了顾客购买后放在家里的阶段,所以不能说一定就是超市的责任。

  事实已经摆在眼前,超市经理还一味地推卸责任,最后在彭小姐一家的坚持下,超市表示,如果彭小姐能提供其女儿因“食物问题导致肠不适”的医学诊断证明,超市也可考虑承担一部分责任,希望彭小姐接受道歉。但对于超市会不会将涉事批次的牛奶饮品下架,石某明确表示:不会下架,除非工商部门有这样的要求。

  既然超市此事的负责人如此信赖工商部门,当地的工商部门要加紧对这家超市进行检查了。不能以抽检了事,否则不能将问题产品一网打尽。近日河南两名检疫员漏检致含瘦肉精生猪获刑的事件可做参考。这两名获刑公务员对应当检测的生猪不检测,致使含有“瘦肉精”成分的生猪流出省境,严重危害了食品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这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伟大作用。

  大力加强对食品以及一切产品质量的检验监督力量,这个是我们急需要做的。这种加强,既要做到有法规可依,同时也要做到有法规必行。专司检验监督之责的监管部门和人员,在这方面责无旁贷。一般说来,目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农业、工商、卫生等系统,都设有相应的机构,如质检局等。企业中也多设有质量检验人员,建筑工程则少不了工程监理。可以说,我国从上到下的监管系统还是比较完备的,甚至可以说是很“丰满”的,当前的症结在这些机构和人员并没有认真到位,或玩忽职守,或遇事互相推诿。

  超市的质检人员可能出于公司利益而将问题产品忽视,但国家政府部门的质检人员都是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最高利益的,不能错杀一家企业,但也不能放任一家企业的问题产品上市流通,还对已经产生严重影响的问题产品作出不下架的处理。

  整改是需要时间,需要各方面配合的,但希望我们消费者的健康不是用来做“试验”的,如果拿消费者的生命来做食品的试金石,那么这可就是本末倒置的事了,成为国际大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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