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是否真的如此可怕?

2008-02-23 09:03:18出处:pckids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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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是否真的如此可怕?

哺乳,是否真的如此可怕?

  “饭碗”压力拒喂母乳

  广州市二医院产科主任李映桃也向记者讲述了一名模特母亲为“饭碗”而拒绝用母乳喂养婴儿的故事:身高1.7米,芳龄23岁的青春模特B女士顺利地产下了一个3公斤重的男婴。但几乎在婴儿出世的同一时间,这位模特母亲却对医务人员说,自己绝对不会选择母乳喂养,她已经安排了专人照顾宝宝。当医生向其解释母乳喂养的好处时,B女士竟列出了不肯喂奶的三大理由:一是母乳喂养孩子要花很多的精力,自己3个月后就要上班,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走“天桥”就不能哺乳;二是自己是做模特的,如果选择母乳喂养,身材很可能会因此而变形,这样一来会“饭碗不保”;三是自己所处的社会圈子内的女性大都认为没必要母乳喂养,所以自己产前已经计划不喂奶。

   害怕失业。据市二医院李映桃主任介绍,在拒绝母乳喂养的白领中,相当一部分是害怕失业。原因是白领一族的工作节奏快、压力大、淘汰率高,不少人都认为母乳喂养耗费太多精力和时间,会使产后工作大打折扣,有人更担心会因母乳喂养耽误了工作,甚至失业。就白领女性在哺乳期出现的生理上的担忧,记者专门采访了有关专家。得到的答案是:只要方法得当,母乳喂养不仅不会出现乳房疼痛、皲裂的现象,还会使母亲乳房更加丰满、结实,腰部更加纤细!

   妇女产后75天休假权不容侵犯

  劳动保障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这意味着,90天的产假不能“一刀切”,产假计算应根据具体情况来操作,如果女职工产后假未满75天,不应视作旷工。

  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还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果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将可将相应事实提交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

  关于哺乳期3中中休哺乳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哺乳期女职工有3中休哺乳假的方法,其中1条就是上、下午各有30分钟哺乳时间,但是各公司可以根据其生产实际状况选择,其他2种1。每天提前1小时下班;2。每月3天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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