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7 11:17:58出处:PCbaby作者:dorishy
南京市的李女士和丈夫是一对80后夫妻,女儿5岁了。李女士有个弟弟,丈夫有个哥哥,夫妻俩一致认为,独生子女太孤单,想再生一个孩子。“前几年‘双独二胎’放开了,我们不符合。最近‘单独二胎’都要放开了,我们好像还是不符合。”李女士失望地说,最佳生育年龄不等人,她有些心急了。前不久,丈夫的哥哥打来电话称,他们全家要移民到美国了,国籍也要改。李女士心里一动,既然丈夫的哥哥都不是中国公民了,那么丈夫现在应该能算独生子女了吧? 南京市人口计生委法规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李女士的公公婆婆来说,两个孩子一个孩子出国改国籍,仍属于生育两个孩子,不属于独生子女。 而且,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也都不能算独生子女。双胞胎也不能算独生子女。此外,两个孩子,如果一个孩子夭折了,剩下一个孩子能算独生子女吗?这得看具体情况,如果一个孩子是在另一个孩子出生之前夭折,第二个孩子才属于独生子女,否则也不算。 南京市人口计生委提醒,在省里“单独二胎”新政落实之前,计生还将按照现行法规执行。所以,符合新政条件,有二胎生育意愿的“单独”家庭最好别冒险赶在新政落地前抢生“二胎”。 那到底,在我国什么条件可以生二胎呢? 小编整理了包含了公务员,再婚,单独家庭,双独家庭生二胎所需要的条件。 1、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种特殊情况 可申请生二胎 1、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大意就是第一个孩子不具备正常的生活能力; 2、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这一政策是为有功的英雄开设的; 3、一方系丧偶者且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4、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5、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 6、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7、农业户口第一胎为女儿也可以申请生二胎。 精彩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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