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5日,我国正式放开单独二胎,如进展顺利,将于2013年年底或2014年年初实施,这是我国生育政策的一个重大调整。 生二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5、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6、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7、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8、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0、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根据相关规定,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1、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2、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3、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4、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5、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6、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精彩推荐: |
账户未绑定手机号
绑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