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校索赔事件NO.7六岁女童在幼儿园被戳伤眼睛

2009-09-28 19:03:07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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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

图片来源于CFP

  事件回放:

  图画课上铅笔戳伤眼睛

  2007年1月3日上午,幼儿园正上图画课,小朋友们一个个兴奋拿着笔涂鸦。突然,一支铅笔戳进了瑄瑄的左眼。事情发生后,幼儿园把瑄瑄送去医院治疗。当天下午,瑄瑄的父亲接女儿时,发现女儿的眼睛红肿。

  回到家里,小萱的疼痛并没有好转,父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第二天,瑄瑄被转送到了上海治疗,诊断为左眼角巩膜穿通伤,外伤性白内障,造成了十级伤残。

  索赔过程:

  调解不成状告幼儿园索赔

  今年年初,小萱的父母曾找到幼儿园,商量解决方案调解事端。但幼儿园方面拒绝了小瑄父母提出的调解条件。无奈,瑄瑄在父亲代理下向法院起诉幼儿园,认为幼儿园未尽到监管义务,导致瑄瑄受伤,理应负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幼儿园申请追加小娜为被告,认为,造成瑄瑄伤害的直接当事人是小娜,不把她列为被告是违背事实与法律的。

  小娜被追加为被告后,其父亲马先生向法院提交了答辩意见,认为,当时是因为瑄瑄扑过去看小娜画画才不小心戳到了眼睛。小娜入托后,他的监护责任全部转移给了幼儿园,因此幼儿园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马先生还提出,他已经与小娜的母亲离婚,小娜跟随母亲生活,由其母亲承担监护责任。自己不应当在此纠纷案中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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