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多美滋国际专利益生元名符其实

2012-03-05 12:09:56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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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审理,法院还查明,多美滋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名称为碳水化合物混合物,并有相应专利号,该专利在澳大利亚、欧洲、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享有专利权,且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中已明确国际分类。此外,原告于2011年11月16日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举报多美滋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包装盒上标注“国际专利益生元组合”等字眼混淆概念,误导消费者,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处理。该局经调查答复为,上述产品标注的内容不违反专利法律、法规和有关专利标注的规章。

  根据上述事实,法院认为,涉案奶粉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专利名称是碳水化合物混合物,碳水化合物混合物中含有益生元成分,其标注“益生元组合”内容并无不当。该专利在澳大利亚等国家获得了专利授权,且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中已明确国际分类,故被告易买得红桥店销售的该产品标注“国际专利”并无不当。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答复,虽然是对原告举报多美滋公司是否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答复,但其解释具有专业性、权威性。被告在销售该产品时不存在故意告知原告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从而诱使原告作出错误购买意思表示的情况,故被告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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