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沃尔玛家乐福卖改期食品

2011-10-14 11:10:51出处:其他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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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重庆沃尔玛“绿色猪肉造假事件”尚未尘埃落定之际,长沙市工商局13日向《经济参考报》记者独家披露,对一起被长沙市民发现的沃尔玛、家乐福几家门店销售“改期”食品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收缴货物、罚款等处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长沙沃尔玛、家乐福“改期”,只是食品流通供应链上,异常猖獗的日期涂改问题的“冰山一角”。“改期”食品潜伏市场,严重威胁着食品安全。

食品

 

  涂改痕迹在强光下现形

  长沙速冻保鲜食品被发现竟是“改期”食品,事发于今年8月29日。这天,长沙人黄平国和方泽海等人,分别向长沙市工商局芙蓉分局、雨花分局举报,称他们在沃尔玛超市长沙雨花亭店、家乐福超市长沙芙蓉广场店分别购买到的杭州产“宁波汤圆”、安徽产“速冻青豆虾仁”有问题。

  朝着阳光、变换角度,记者看到这些食品包装袋封口上无一例外地有些浅浅的凹痕:沃尔玛超市长沙雨花亭店销售的宁波汤圆,包装上喷墨印刷生产日期为“2011年8月6日”,但“凹痕日期”却是“2011年2月18日”。家乐福超市长沙芙蓉广场店出售的同品牌汤圆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此外,家乐福超市长沙芙蓉广场店出售的安徽产速冻青豆虾仁标注生产日期为“2011年6月19日”,但“凹痕日期”显示的却是“2010年12月20日”。

  沃尔玛家乐福受罚

  对此,家乐福和沃尔玛在长沙的相关门店,分别在店堂贴出公开致歉信,表示将开展核查,避免出现类似问题。沃尔玛雨花亭店还承诺召回相关商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方泽海在长沙市雨花区工商局的调解下,从沃尔玛超市获得“十倍赔偿金”和退款,由“宁波汤圆”供货商长沙思念实业有限公司代为支付。黄平国获得由家乐福提供的退货和所购商品原价格10倍的经济赔偿,同样由供货商代为支付。

  随后,长沙工商以约谈、索证、查账等方式,对厂家、经销商和超市涉嫌篡改或者销售“改期”食品行为,展开调查。

  13日,长沙市工商局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披露了查处结果。经调查,这些“改期”食品是供应商为实现销售擅自更改喷墨生产日期。在查处供应商的同时,长沙市工商局认为,虽然超市方“积极配合了执法调查,认识到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是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能有丝毫懈怠”。为此,决定对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分店、长沙家乐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给予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涉案问题食品和罚款1万元的处罚。

  长沙工商部门介绍,相关处罚决定书已于日前送达沃尔玛、家乐福相关门店。

  涂改日期竟是“潜规则”?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长沙沃尔玛、家乐福“改期”食品,只是食品流通供应链上,异常猖獗的日期涂改问题的“冰山一角”。“改期”食品潜伏市场,严重威胁着食品安全。

  长沙有执法人员说,最近,市场连续发现多起食品外包装生产日期被篡改的案件,还曾经查获涂改某品牌牛肉干包装袋生产日期的“作业现场”,其指使者就是这种牛肉干的湖南总代理。

  记者走访长沙一个执法部门,还没说上几句话,就被送来多种涂改生产日期食品的投诉者所打断。记者看到,这些“改期”食品,涉及大枣、荔枝干等门类,让人目不暇接。一位“职业举报人”对执法人员说,近期准备对长沙市的大型超市、百货店专项“清理”一遍,他相信能发现很多“改期”食品。

  《经济参考报》记者电话联系一些地处沿海的生产厂家,发现购买一台手提式“经济型”日期打码机只要1000多元;而打印效果既美观又显“档次”的大型日期喷码机,价格也只在2万元左右。这种投入对投资规模动辄数百上千万元的食品生产厂家来说,不在话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喷码设备供应商说:“印刷的时间在3年内能任意调整,有的机子还可以模仿字体。”他还特别强调:“印码 、 喷 码 , 只 要 用 油 墨 都 可 以 涂改。”

  超市“专业精神”令人担忧

  在 采 访 中 , 有 关 人 士 反 复 强调,沃尔玛、家乐福是国际化大企业,其对于商品保质期有十分规范的管理制度。如果商品到了保质临界期还没有卖出,超市就会自动启动下架、退货、销毁程序。超市不承担临期食品损失,没必要篡改生产日期。

  但参与调查此案的一些人士指出,沃尔玛、家乐福门店发生销售“改期”食品事件,令人对行业诸多“游戏规则”和常识产生质疑。

  首先,某些品牌连锁大超市,其进货渠道不过是当地一些中小经销商、代理商乃至各种大市场经营户。所谓“全球集中采购”,不能一概而论。在长沙“改期”食品事件调查中,有涉案超市人员坦言,目前我国消费类商品特别是食品领域,生产厂家不经营贸易和物流。即使是大品牌食品,在进入超市过程中,也要经过一个甚至多个中间环节,其间就蕴含着质量安全风险。

  其次,超市设定的食品生产日期“游戏规则”,只是在利用自身“店大”优势,转嫁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却没有真正起到把关的作用。

  长沙多位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某些处于商业流通领域“食物链”顶端的大型连锁超市,有条不成文的“行规”———即非生鲜类预包装食品在达到保质期内2/3时间却又未能售出的情况下,超市将向供货商无条件退货。很多供货商又将货品继续退还给厂家,由厂家承担相应损失。耐人寻味的是,大型超市集体“理性决策”却可能催生流通和生产环节的“非理性对策”。一位供应商说,打进一些大型连锁超市的“入门竞争”非常激烈。面对议价能力很强的大型超市,背负着沉重进场费、各种费用分摊的供货商 和 生 产 厂 家 , 可 能 靠 经 营 “ 改期”食品以获取生存空间和利润。

  然而,大型连锁超市却没有起到保障食品安全闸门的作用。《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面对从各种复杂渠道源源不断送来的各种食品,“超市们”也就是核对单据、索证和看一看、摸一摸等感观手段来“揣摩”质量,似乎与“买菜老大妈”相比并无太多更有科技含量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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