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食物命中注定要成为“冤家”

2010-05-24 17:18:12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我要分享

  是否存在食物相克

  在我国东汉时代的大医学家张仲景的《金匮要略》一书中,提到有48对食物不能放在一起吃,如螃蟹与柿子、葱与蜂蜜、甲鱼与苋菜等。这些说法并非完全没有道理,比如说螃蟹与柿子都属寒性食物,要是二者同食,双倍的寒凉易损伤脾胃,尤以素质虚寒者反应明显。从医学营养学来说,螃蟹中的蛋白质是比较多的,而柿子中的鞣酸(所含的涩味)也很多。当蛋白质碰到鞣酸就会凝固变成鞣酸蛋白,不易被机体消化并且使食物滞留于肠内发酵,继而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现象,古人即根据这种现象作出了螃蟹与柿子相克的结论。

  因而所谓食物相克,其实是由于混食两种或两种以上性状相畏、相反的食物所产生的一种肠胃道不良反应症状。

  食物相克产生的原因

  单纯并且大量食用两种性状相反的食物,可能引发以下3种情况:

  ⑴营养物质在吸收代谢过程中发生拮抗作用互相排斥,使一方阻碍另一方的吸收或存留。如钙与磷、钙与锌、草酸与铁等。又如豆腐不宜与菠菜同吃,这是因为菠菜中含有草酸较多,易与豆腐中钙结合生成不溶性钙盐,不能被人体吸收,但并无临床症状出现。当然,如将菠菜在开水氽泡以破坏掉大量的草酸,也就可以用菠菜烧豆腐了,并成为是一道家常名菜。

  ⑵在消化吸收或代谢过程中,进行不利于机体的分解、化合,产生有害物质或毒物者,如维生素C或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与河虾同食过量,可能使河虾体中本来无毒的五价砷,还原为有毒的三价砷,而引起一定的砷中毒现象。

  ⑶在机体内共同产生寒凉之性或属温热之性,同属滋腻之性或同属于火燥之性的食物。如大量食用大寒与大热、滋阴与壮阳的食物,较易引起机体不良的生理反应。

  一下食物2小时内勿同吃

  1、鸡蛋忌糖精——同食中毒,多食死亡

  2、豆腐忌蜂蜜——同食耳聋

  3、葱类忌蜂蜜——同食伤眼睛

  4、土豆忌香蕉——同食生雀斑

  5、牛肉忌红糖——同食胀死人

  6、黄鳝忌狗肉——同食伤肝

  7、芹菜忌兔肉——同食脱头发

  8、狗肉忌绿豆——同食伤元气

  9、螃蟹忌柿子——同食腹泻,多食死亡

  10、鹅肉忌鸭梨——同食伤肾脏

  11、黄瓜忌生花生米——同食伤脾

  12、甲鱼忌苋菜——同食中毒

  13、皮蛋忌红糖——同食呕吐

  14、人参忌萝卜——同食伤元气

  15、白酒忌柿子——同食心闷,多食亡

  16、豆腐忌菠菜——同食生结石

  17、鸡肉忌菊花——多食死亡

  18、鲤鱼忌甘草——同食死亡

  19、羊肉忌南瓜——同食腹胀难忍

  20、栗子忌牛肉——同食麻木

  21、鸭肉忌梅子——多食发老病

  22、山芋忌白酒——同食生胃病

  23、梨子忌开水——同食泄泻

  24、蛇肉忌萝卜——同食则亡

  25、田螺忌蚕豆——多食肠绞痛

  26、羊肉忌西瓜——多食肝腹水

  27、海带忌洋葱——多食便秘

  28、西药片忌酒——同食胃穿孔

  29、猪肉忌麻花(植物)——同食亡

  30、雀肉忌香蕉——多食过敏

账户未绑定手机号

绑定 ×
绑定手机 ×